12日晚,《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 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在业界流传。 文件内容显示,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联合采购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工作办公室,代表 5省(市、区)医疗
12日晚,《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 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在业界流传。
文件内容显示,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联合采购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工作办公室,代表 5省(市、区)医疗机构实施联合带量采购,本次带量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承担。
所公布的20种药品为第一批采购名单。筛选原则是从“从常用药品中,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 20 种药品。”
20种药品名单
从整体的采购方案来看,其规则制定较为常规,与国家集采的方案除必须为一致性评价产品外,基本类似。
分组规则上,分两个质量层次:
第一质量层次:专利药、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药品和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获得欧盟 CGMP、美国 FDA、日本 JGMP 认证证书并出口欧、美、日主流市场的国产药品。
第二质量层次:其他进口药品和国产仿制药。
约定采购量:
以联合采购地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10个品种,以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70%累加确定。
另外10个品种,包括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8:1)、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4:1)、头孢他啶、盐酸川芎嗪、七叶皂苷钠、奥硝唑氯化钠、美洛西林、头孢噻肟、丙戊酸钠、替加环素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以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60%累加确定。
采购量对中标企业的分布上:
实际1家中选,产品采购量不少于该质量层次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100%;
实际2家中选,从第一顺位交替选择。
若是其中一个质量层次无中选药品,则该质量层次约定采购量的50%划分到另一质量层次。
申报价格上:
不得高于其在执行全国最低价(同制剂规格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的最低价,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中选规则上:
同分组同质量层次,申报企业多于或等于3家的,以入围企业中最低单位可比价作为该药品评审组中选价,且为第一顺位拟中选企业。申报企业1-2家的,采用议价谈判方式确定,但降幅比例参照所有评审组中 3 家及以上申报企业评审组中选价的平均降幅,进行议价。
同分组同质量层次,申报企业多于或等于3家的,2家中标;
同分组同质量层次,申报企业1-2家的,最多1家中标;
不保证所有分组一定有中选结果。
该方案也提出了价格纠偏机制。对同分组不同质量层次之间价格异常的,以及不符合报价限价要求但企业有合理诉求且有利于竞争的,原则上可进行价格纠偏,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价格纠偏谈判。对价格异常但不接受价格纠偏的,可取消其拟中选资格或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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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E药经理人 作者:青枣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