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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国家集采共节约539亿;医保谈判药品扩大日期限制

11月1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68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三批国家集采共包括112个药品,按约定采购量测算,每年节约539亿元左右。 回复中强调,在关于拓展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确保医保患三方共赢方面,2020年4月,“4+7”试点一年期满

11月1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68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三批国家集采共包括112个药品,按约定采购量测算,每年节约539亿元左右。



回复中强调,在关于拓展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确保医保患三方共赢方面,2020年4月,“4+7”试点一年期满,25个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达约定采购量的2.4倍,试点全国扩围已实施7个多月,采购进度达约定采购量的1.6倍。第二批集采启动前遭遇新冠肺炎疫情,除湖北外,其他省份均按时实施中选结果。实施近4个月来,采购执行进度达59%。三批国家集采共包括112个药品,按约定采购量测算,每年费用从659亿元下降到120亿元,节约539亿元,其中因降价节约274亿元,因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产生的替代效应265亿元。河北、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青海等省份选择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抗生素、抗肿瘤药等部分采购金额较大的药品开展集采,取得显著成效。


在关于全面建立并有效落实多元化医保支付体系方面,答复提到,2019年全国各地普遍制定了符合不同医疗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其中,97.5%的统筹地区开展医保总额控制;17%的统筹地区探索了总额控制点数法;86.3%的统筹地区开展了按病种付费;75.1%的统筹地区付费病种超过100个。下一步,国家医保将继续推广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国家试点、积极推进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分值付费、拟订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


同日,在第3534号建议的答复中国家医保局表示,近期已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目前已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2020年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准入、公布结果5个阶段,预期将于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本次工作方案相比2019年增加了“企业申报阶段”,并首次发布企业申报指南,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进行公示。调整工作程序更加明确,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提高目录调整的科学性。此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根据社会反馈,已将药品目录调整范围的截止日期由2019年底改2020年8月17日(含)前获批的药品。


从医保局谈判药品落地检测机制结果来看,谈判药品的实际报销比例在60%以上,而对于已经谈判成功的品种,按现行医保药品目录管理规定,西药(含生物制剂)按通用名管理。按照《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范围的通知》,对于谈判药品,各省按支付标准直接挂网采购,有效期内,如有同通用名药物(仿制药)上市,医保部门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本文来源:医药魔方Plus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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