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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最新版上海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出炉(附明细)

3月16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分级管理目录》在2012版基础上进行修订,包括《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和《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两个部分,并规定了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

 

3月16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分级管理目录》在2012版基础上进行修订,包括《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和《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两个部分,并规定了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主要适应证。

 

目录内收载的抗菌药物为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文件明确,未纳入《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如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并应参照《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对其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其分级应在限制级及以上,不得低于目录中同类药物。

 

文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参照本目录制订本院的抗菌药物目录和处方集时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注意结构合理,并在同类抗菌药物中选择优效、安全、经济、循证医学证据充分和被各类权威指南推荐的代表品种。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抗菌药物使用应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未限定医生处方权限和规定适应证,但仍需严格掌握应用指征、合理用药。

 

 

 

本文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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