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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到期后,竞价开始了!

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0.25g)集采到期,河北开始以竞价方式续标,原研、过评(含视同)品种可以参与,最低报价获得拟中选资格。河北的续标规则以低价是取、独家中选的方式,简单、直接。各省续标方式不太一样,可谓是百花齐放。国家集采在省级层面开始了新一轮的探索。 自集采开始以来,关于中选品种到期如何续约的问题,

 

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0.25g)集采到期,河北开始以竞价方式“续标”,原研、过评(含视同)品种可以参与,最低报价获得拟中选资格。

河北的“续标”规则以“低价是取”、独家中选的方式,简单、直接。各省“续标”方式不太一样,可谓是百花齐放。国家集采在省级层面开始了新一轮的探索。

自集采开始以来,关于中选品种到期如何续约的问题,一直是很多企业关注的焦点。头孢氨苄作为第二批国采符合协议到期的产品,国采已经执行结束,各省陆续制定续约规则。

3月22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开展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集中带量采购的公告》。

因第二批国采品种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第一个采购周期即将届满,现将进行续标工作。
本次集采品种为: 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0.25g),约定采购量为1615.76 万粒。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按要求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一年。
属于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2021年3月26日(含)之前取得以下资格之一:
  • 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 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

  • 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申报报价
按公布的采购品种规格的“最小计量单位金额”(片、袋、支)进行报价,剂型、包装不做差比。申报价不得高于本企业同品种、同规格各省(市、区)有效挂网最低价和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在河北省平台有效最低入库价。

拟中选企业确定:只独家中选,最低价者拟中选

本次集采中选企业数为1家,最低价者拟中选。出现两个相同最低报价的,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在河北省平台上采购量大的为拟中选。中选企业需确保2021年4月1日起供应河北。

关于集采的续约问题

 

对于国家带量采购的续约或后续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其实也做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2号文明确:

供求关系和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集采中选品种的采购期1-3年不等,采购周期到期或有新的产品(新获批上市、新过评品种),需要有一个上市准入的渠道而不能光靠“续约”来一直维持下去。因此2号文给出了很强的指导价值。

 

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山西、新疆、辽宁、贵州、广东、湖北等地均已发文开展国家集采扩围相关药品续约工作,随着扩围采购期将至,部分中选企业将面临与医疗机构重谈采购量的问题。

此前,广东省启动续约报量,药店仍可参与;黑龙江第二采购年度的采购量不低于首年基础上,由医疗机构与企业协商确定价格,自2020年12月19日起执行;山西则是对11个品种中选企业维持原价,续约1年。

3月18日,湖北公示了国采试点扩围帕罗西汀口服常释剂型等部分品种的中选品种和非中选品种的挂网价和医保支付标准。湖北采取“先询后竞”的方式,分有无新过评情况询价,引入未中选原研药以原中选价格的低价为最高有效报价,经竞价后价格最低者为新中选企业。这种“续约”措施,更符合市场实际,既考虑中选品种的历史,又考虑新品种的上市准入,引入新的竞争机制。

而3月19日,广东、宁夏、河南、青海、新疆、新疆兵团、云南、广西、贵州、海南10省联盟,对头孢氨苄(包含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液体剂、颗粒剂、泡腾片、缓释控释剂型)进行集采,通用名下各品规、剂型全部纳入,155家药企参与,按品规算超过260个,采购周期至2023年6月30日,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本文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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