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微v信:mayamima
  1. 当前位置: >
  2. 医药行 >
  3. 医行号 >
  4. 药品 >
  5. 正文

销售假劣药,药店罚没150万

药店销售假劣药,罚没150万 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通告,鞍山市一连锁药店因销售假劣药,被罚没150万元,相关责任人员被罚没共16.63万元。 经查明,该药店销售假药刺五加430袋、劣药蒲公英1600袋、劣药山药80袋、劣药罗布麻叶140袋,某厂家山药80罐。该药店

药店销售假劣药,罚没150万


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通告,鞍山市一连锁药店因销售假劣药,被罚没150万元,相关责任人员被罚没共16.63万元。



经查明,该药店销售假药刺五加430袋、劣药蒲公英1600袋、劣药山药80袋、劣药罗布麻叶140袋,某厂家山药80罐。该药店销售假药,违法所得2795元;销售劣药等药品,违法所得12908元。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监管部门给予药店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销售假药刺五加违法所得2795元;没收销售劣药罗布麻、蒲公英、山药等药品的违法所得12908元。

3.处销售假药罚款1350000元,销售劣药罚款116172元,罚没款合计1481875元。


除药店企业外,监管部门还给予药店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罚:


1.没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39067.6元,并处罚款10548.25元,罚没款合计49615.85元。


2.没收企业质量负责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22232.45元,并处罚款6002.76元,罚没款合计28235.21元。


3.没收企业质量管理部部长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22552.92元 ,并处罚款6089.29元,罚没款合计28642.21元。


4.没收企业收货员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22552.92元,并处罚款6089.29元,罚没款合计28642.21元。


5.没收企业验收员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企业所获收入24553.40元,并处罚款6629.42元,罚没款合计31182.82元。


根据统计,药店相关责任人员罚没总金额为16.63万元。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药店销售假劣药,罚没150万元。#药店 #药品管理法

视频号

(视频来源:部分素材截取自江西省广播电视台、甘肃省广播电视台、上海电视台)


广东一药店销售劣药,被罚202万


自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药店一旦销售假劣药,必面临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罚金额超过百万。


5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文,广东梅州市某药店因销售劣药被罚202万元。


根据文章信息,2020年2月,该药店销售的部分“中国长白山新开河参”外包装未标注有效期,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喷码下方位置有明显擦拭痕迹,另外一部分则没有标注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对此,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对该药店处以罚款202.21万元(销售劣药货值金额人民币12.9万元的17倍)。


网络销售假药,两人被罚1000万,处12年有期徒刑


与线下药店一样,网络销售假劣药而遭受的惩罚同样不轻。


据新华社报道,宁夏银川市一法院近日已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该批假药销售金额750多万元,波及全国20多个省区市。


据悉,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李某、丁某在没有获得任何生产、经营药品资质的情况下,雇佣其他12名被告人为销售人员,通过网络渠道销售9种假药,涉及仲杞山参、野参桂肉、参茸芍药、固肾苓草、参杞百合等。


法院判定,李某、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各处罚金500万元(共1000万元)。其余被告人视情况被判处2年到6年6个月有期徒刑。


生产销售假劣药,最低罚款10万


据新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可以看到,生产销售假劣药的,罚款最低10万起步。


根据新药品管理法,假药判定标准有以下4条: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劣药判定标准有以下7条: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本文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小编
免责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代表作者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医药行”认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