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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中选之后,约定采购量和报量不符怎么办?武汉给出解决办法!

3月12日,武汉下发了一个通知,明确该市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的分解办法,明确了一个任务,解决了两个实操问题。一个任务就是:约定采购量分解为医疗机构的任务量,落实报量中选后的使用;两个问题是:明确在具体分解时出现的各种情况的分解方式,比如医疗机构预采购量(以下简称报量)的品种存在中选或未中选情况;

 

3月12日,武汉下发了一个通知,明确该市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的分解办法,明确了一个任务,解决了两个实操问题。


一个任务就是:约定采购量分解为医疗机构的任务量,落实报量中选后的使用;两个问题是:明确在具体分解时出现的各种情况的分解方式,比如医疗机构预采购量(以下简称报量)的品种存在中选或未中选情况;以及约定采购量大于或小于医疗机构的报量时的各种可能。

武汉带量采购的基本特点:按需而采、动态給量

武汉带量采购从2019年10月份开始启动,涉及45个常规药品(主要是抗生素、PPI以及胰岛素等)。其最大的特点是动态給量,也就是根据企业的报价,降幅越大給量越大,以此压低药价;并尊重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在低价的前提下优先其满足需求,报量与中选后的采购量分配高度统一、连贯,不仅按需而采、也要求确保使用并完成采购量。

不过,存在文前提出的两个问题,医院原先报的品种没有中选咋办?报量与预定采购量不相同咋办?

医院上报的品种出现中选与未中选两种情况的采购量分解办法

如果报的品种中选很好办,报多少分解多少(使用原使用厂家),医疗机构领回自己的分解任务,医保局、厂家、医院皆大欢喜。

如果没中,那么存在替换问题。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只有一个品种中选,那么就选用这个品种;如果中选品种2个及以上,那么又分为两种情况,1)价差较大,只能选择价格较低那个品种(对于价差较大,没有数量的界定);2)价差不大,中选企业轮流选择医院,直至选满约定采购量。

如果报量超过或小于约定采购量的解决办法

由于中选机制是动态給量(约定采购量不确定,不像国采是按中选家数对应50%-80%的划分比例确定的),量与价之间的关系高度对应的同时也产生问题,也就是如果动态给的采购量与医院报量不相符怎么办?(等于还好办,但哪有那么巧的?)

根据不同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约定采购量小于医院报量时: 按约定采购量与报量之比,以这个比例分解给各家医院;

2、各家企业(2家及以上)的总约定采购量大于医院报量时: 以医院报量来分解,各家企业的分解量按总约定采购量与报量比例同时下调,未分解完的量,通过延长采购周期或增加医疗机构的方式来保障完成。

可以看出,以上两种处理方式,分解量是以医院报量为主+就低不就高

从外,在分解采购量的时候由于比例问题还存在医院预采购量小于最低配送量,比如,分解后有的药品可能会低于一盒,配送公司总不可能拆零配送,此时应按最低配送单位,比如一盒或一箱来执行。

最后,为了保障实施,优先遵循一品两规,但必要时可突破一品两规。看来这个态度应该是不太情愿,但又不得不尊重现实。

结语

武汉带量采购的动态給量与国家集采相比,更加精准和客观,但中选结果上存在诸多可能,因此操作上就相对繁琐。上述可能出现的情况,也许是带量采购之初未曾想到的,通过打补丁的方式来弥补方案漏洞,以确保带量采购真正落实。

国家集采由于事先按中选家数划分了50%-80%不等的约定采购量,操作上较为简洁。但与武汉集采相比,缺乏对医疗机构采购量的分解落实,报量-中选结果-压实采购量三个环节应该加强关联管理。

本文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点苍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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